商贸公司(供应链企业)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货物50万元(不含税).又从丙公司购进货物60万元(不含税),然后直接卖给戊公司120万元(不含税),税率13%,一般情况下,都是收到进项后,才开具销项发票,但4月份有一个情况就是,月底的时候,甲公司收到了乙公司50万元,丙公司60万元的进项发票,但丙公司60万元的进项发票品名开具错了,导致了甲公司无法开具120万元销项发票给戊公司。所以4月份就未开具销项发票,准备5月初开具销售发票120万元,那4月份的增值税怎么申报合适呢?如果按照未开票收入120万元申报,能抵扣的就只有50万元的进项税额50万*13%=6.5万元,另外的60万元进项发票4月份就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4月缴纳的增值税就有点高了。

时尚的蛋挞
于2024-05-06 08:57 发布 287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5-06 09:05
你不用做无票收入。你账上做了收入吗?没有做的话,所有的发票都不需要填写,你不需要抵扣。销售额是0是吧。
相关问题讨论
你不用做无票收入。你账上做了收入吗?没有做的话,所有的发票都不需要填写,你不需要抵扣。销售额是0是吧。
2024-05-06 09:05:03
你好
进项税额=2.6万%2B15.6万
销项税额=13万%2B6.5万%2B20万*13%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023-05-21 15:02:42
你好 这边计算下 稍等 做完发出
2023-06-03 16:29:30
你好,勤奋努力的学员,由于计算相对复杂,你回复一下再继续处理
2023-06-15 16:11:22
你好
进项税额=2.6万%2B15.6万
销项税额=13万%2B6.5万%2B20万*13%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023-06-28 0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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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解答
2024-05-06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