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房开企业 ,签订了总包建筑合同为制式合同(建设局备案合同】,明确总包价格为8000万元;现我们因资金紧张问题,改为甲供材,其中某些单项(譬如说消防、外墙保温、窗、门等]由我们房开企业直供及直接签订合同,进行补充协议的签订,只是主体工程、水电工程由总包单位施工(进行简易计税方式】,这份补充协议在税务局会被认可吗?税务局有相关的法条吗?

风轻云淡
于2024-04-27 10:19 发布 393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4-04-27 10:57
税务局允许你变更合同
只要是变更是真实的
关注的是真实性
民法属于意思自治
税法不干预当事人的约定和变更
关注的是你的合同约定和真实的业务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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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是真实性
民法属于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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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的是你的合同约定和真实的业务是否一致
2024-04-27 10:57:59
您好,这个的话,就是三方,做一些协议,就可以的,是合规的
2023-11-02 09:30:46
你好,同学,建筑单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税务就认可
2022-05-19 15:03:17
你好,这个是涉及到资质的吗?什么原因需要分公司执行总公司来签合同?
2023-03-23 14:56:31
你好!可以的,可以签补充协议的
2022-01-08 05: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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