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为往来业务比较密切的家族公司,C公司为同实际控制人管理的新创业公司,前期需要投入资金建设,领导说前期产生的运营等费用由A.B公司承担,付款后做到“其他应付款-C公司”科目下,那后期C公司盈利了该还钱给AB公司,那么前期付款可以叫供应商开具C公司抬头的发票,放在AB公司做账吗,不然C公司该怎么划到成本里面呢

轻舞飞扬
于2024-04-14 11:03 发布 32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璐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4-14 11:06
你好 如果要这么操作的话 估计后面C是要AB开发票的呀 相当于是收管理费或者是服务费的意思 前期发票还是要开C的 C做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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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 10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这里代表的是用于日常开支的10%)
贷: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90(这里代表的是无特定限制用途的90%)
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 10
贷: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 10
贷:限定性净资产 10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90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90
2024-04-10 09:05:05
你好 如果要这么操作的话 估计后面C是要AB开发票的呀 相当于是收管理费或者是服务费的意思 前期发票还是要开C的 C做费用的
2024-04-14 11:06:17
没有其他应付款
你是否有应付款项
2020-01-02 23:05:08
你好; 这个具体校车费是什么业务发生的?你们是民非制度吗
2022-02-25 10:06:51
严格来说,肯定是不能这么做。
2022-04-13 0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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