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2018-04-11 19:09

麻烦找个老师回答一下

笑笑老师 解答

2018-04-12 11:54

您好: 
赠送不管什么性质都属于视同销售,至于增值税得看您是什么企业,采用计税方法不同计算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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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找个老师回答一下
2018-04-11 19:09:24
无偿捐赠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领英卓越会计网 会计考证 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2020-03-25 08:38 来源:领英卓越会计网 阅读量:104 导读:2020年春节伊始,新型冠状病毒席卷祖国大地,全国各族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向重病区捐钱捐物,那么,小编今天在本章中就和各位财务菜鸟来讨论学习一下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哪些行为不视为销售行为呢?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唐汨沙|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无偿捐赠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视同销售从销售货物,又增加了视同销售服务、视同销售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等方面,其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偿捐赠行为是否视同销售行为 不算做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20-03-31 16:49:30
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公益性捐赠是一件很高尚的行为,国家税法通过优惠政策对此予以鼓励,因此很多纳税人便想当然地认为公益性捐赠肯定都免税,没有什么可以筹划的,其实不然。 公益性捐赠的条件限制: 确实,国家为了鼓励社会公益性的捐赠,在税法中规定了一定的优惠条款,但这一条款的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全额免税,否则便应全额或部分缴纳税款。 首先,捐赠应该通过特定机构进行。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才能够免税,纳税人自行进行的捐赠,不能享受免税待遇。这里所说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其次,捐赠必须针对特定的对象,这些对象包括:①向红十字会的捐款。②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③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④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⑤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⑥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 再次,捐赠有一定的限额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列支。纳税人经过特定程序进行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外资企业可以全额扣除外,都有限额规定: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特定机构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向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9-05-16 09:57:32
你好,视同销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企业实物捐赠属于无偿赠送,综上规定可知,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是对企业扶贫的实物公益性捐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2021-09-03 16:29:15
你的捐赠成本是成本价+视同销售价*增值税税率
2019-08-09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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