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笔合同是与客户甲签的,但是回款是乙付的,发票也开给乙了,本来是要把合同重新和乙签,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没法签了,现还有点余款没收回来,现有什么方式可以让税务认可这个合同和开票付款,甲、乙合我们公司签个三方代付款协议可以吗?
小雪纷飞
于2024-03-21 15:24 发布 298次浏览
- 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3-21 15:26
您好,不可以,发票是乙开的,钱是乙付的,根本不是代付款,我们这个会认定为虚开发票的,合同是甲的,业务认为就是甲的,但乙开票了,和乙重新签合同才行。如果发票是甲 开的,就是三方代收代付款协议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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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纷飞 追问
2024-03-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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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