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3%,2021年6月8日向宏发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60000元,增值税7800元,代垫运费900元。当日收到宏发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金额68700元。请作会计分录。 (2)2021年7月2日,东方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宏发公司签发的该银行承兑汇票向其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南支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年6%。请根据以上资料分析计算贴现额,并作会计分录。
迷人的冰淇淋
于2024-03-07 20:09 发布 31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3-07 20:11
你好
1,借:应收票据68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元,银行存款 900
2,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
贴现所得=68700—68700*6%/360*贴现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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