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个说法,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跟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为金额0,可以把加油费、过路费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这个说法有依据吗?我觉得是不可以的,如果协议使用金额为0的话是要计入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

果果
于2024-02-29 08:29 发布 28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4-02-29 08:31
你好,这个没有依据
大部分税务局不认可零租金
因为这个价格不公允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没问题的哈
2024-04-02 11:39:05
你好,
同员工签订租车协议,租用员工的车。
签订租车协议,租用员工的车辆为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然后去税务机关代开租赁发票、缴纳相应税款,这样油费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了。这种方式的弊端有一项两点:1.是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车辆保险费、年检费不能税前扣除;2.需要计算确认成本,比较采取租车方式节省的税费与代开租车发票时所缴纳的相关税费哪种更划算。
采取第二种方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1.租车协议中需约定使用车辆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在实际发生时,油费、过路费等取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2.同员工签订租车协议时,租金不能约定为0,应该按照市场价格约定租金。
2022-04-25 14:25:52
公司没有车,员工出差能报销加油费、过路费。
2025-08-05 17:52:00
你好,这个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餐费/门票等
2023-07-24 10:06:21
你好,不可以。在睡午觉看来,这已经不是你们公司的了。
2025-08-26 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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