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鹏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3-25 20:39

你好,“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贷方,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为已分配利润 
 
借方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贷方是转入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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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贷方,为未分配利润;借方,为已分配利润 借方是已分配的利润或转入的亏损,贷方是转入的净利润。
2018-03-25 20:39:24
您好,学员,"利润分配"是一个所有者权益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净利润,则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若为亏损,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也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返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和"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等明细科目;借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明细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经过上述年终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就是企业累计的尚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利润分配"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年终没有余额。
2020-02-29 17:59:03
你好,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表示累计的亏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贷方表示累计的盈利
2020-12-26 13:20:28
你好,贷方余额负数其实就是借方余额,就是亏损
2016-11-19 17:28:37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18-09-13 1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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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就是我们公司对公发放工资10000元但是都是没有扣

    你好,要是员工工资是不用发票的。

  • 3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劳务派遣

    你好,关于您提到的选项A、C的正确性以及为什么不选择它们,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A选项表示“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一表述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确实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通过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来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C选项表示“用工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表述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会有相关的协议,但与被派遣劳动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是劳务派遣单位。 至于为什么不选择C选项,原因如上所述,即用工单位并不直接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因此,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而C选项是不正确的。在理解和应用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时,需要准确区分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不同角色和责任。

  • 老师,我想问个问题,去年我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收到发

    你好,今年收到的发票可以纳税调解的

  • 中介公司帮别人代开租赁普通发票可以吗?是否合法?

    您好不能以中介公司开票

  • 老师,请问老板有两家公司,因为实际上是一家公司,钱

    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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