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普通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是负数,也就是亏损的状态,然后还每个月需要给合伙人发工资,转账时备注的是:经营所得,所以会计做账是这样做的:计提时:贷:应付利润-合伙人A/B/C(有三个合伙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伙人A/B/C。发放时:贷:银行存款,借:应付利润-合伙人A/B/C。但是本来未分配利润就是负数,如果一直这样下去的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就会越来越大了。 我想问一下,一般给合伙人发工资是转账时按工资来发,但是不报个税,季报的时候再把合伙人的工资加进去调增,去报经营所得好些?还是继续按这种模式,直接按经营所得来发工资好些(但是这样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就亏损越来多,正常吗)?

难过的滑板
于2024-01-24 15:05 发布 4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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