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1-17 15:56

,在简易计税11栏 未开票销售额填 10W/(1+3%)
应纳税额填 10W/(1+3%)*2%

薇薇 追问

2024-01-17 16:02

老师你好!是不是还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减税项目   本期发生额填  10w/(1+3%)*1%   ?

暖暖老师 解答

2024-01-17 16:03

不需要的,这里是简易计税

薇薇 追问

2024-01-17 16:09

那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写填 10W/(1+3%)*1% 吧!不然交的税额对不呢?

暖暖老师 解答

2024-01-17 16:10

填写了能保存吗试试

薇薇 追问

2024-01-17 16:12

老师你好!可以的。

暖暖老师 解答

2024-01-17 16:13

这样应交增值税就是2% 的数字了

薇薇 追问

2024-01-17 16:15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129924,将减免的1%的税额填写到该表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列次。3、将减征的1%填写到增值税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按该固定资产不含销售额X1%计算)   ---有个老师是这么说的。你帮我看看,这个表是否要填。

暖暖老师 解答

2024-01-17 16:15

这样对的,只要实际可以填写上就没问题

薇薇 追问

2024-01-17 16:17

好的,谢谢老师。

暖暖老师 解答

2024-01-17 16:17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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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易计税11栏 未开票销售额填 10W/(1%2B3%) 应纳税额填 10W/(1%2B3%)*2%
2024-01-17 15:56:14
你好,就是加计抵减政策延期了,22年相关行业继续加计抵扣10%和15%,也就是按票面进项^(1+10%/15%)
2022-02-19 18:09:55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是一样的
2023-03-14 14:22:21
你好; 1. 是的;属于现代服务的 2. 可以加计扣除的;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05-09 10:55:17
你好,这个按照行业做区分的
2022-02-19 08: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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