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公司出售使用过的二手小汽车,售价10W,未开发票。 购买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现享受3%减按2% ,申报增值税时,在简易计税11栏 未开票销售额填 10W/(1+3%) 那应纳税额填 10W/(1+3%)*3% 还是填10W/(1+3%)*2%呢?谢谢!

薇薇
于2024-01-17 15:55 发布 34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4-01-17 15:56
,在简易计税11栏 未开票销售额填 10W/(1+3%)
应纳税额填 10W/(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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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简易计税11栏 未开票销售额填 10W/(1%2B3%)
应纳税额填 10W/(1%2B3%)*2%
2024-01-17 15:56:14
你好,就是加计抵减政策延期了,22年相关行业继续加计抵扣10%和15%,也就是按票面进项^(1+10%/15%)
2022-02-19 18:09:55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是一样的
2023-03-14 14:22:21
你好; 1. 是的;属于现代服务的 2. 可以加计扣除的;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05-09 10:55:17
你好,这个按照行业做区分的
2022-02-19 08: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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