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5-09 10:55
你好; 1. 是的;属于现代服务的 2. 可以加计扣除的;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就是加计抵减政策延期了,22年相关行业继续加计抵扣10%和15%,也就是按票面进项^(1+10%/15%)
2022-02-19 18:09:55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是一样的
2023-03-14 14:22:21
你好; 1. 是的;属于现代服务的 2. 可以加计扣除的;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05-09 10:55:17
你好,这个按照行业做区分的
2022-02-19 08:55:21
同学你好
这个分录不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如果销项大于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如果销项小于进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23-02-20 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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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花雪月 追问
2022-05-09 12:21
meizi老师 解答
2022-05-09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