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4-01-14 07:47

你好
严格来说,仍然是视同分红的

雪中梅 追问

2024-01-14 07:48

税法关于法人借款视同分红的税务文件号是多少呢? 老师可以告知一下吗

王超老师 解答

2024-01-14 07:52

财税〔2003〕158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股东如果从公司借款既未在借款时该纳税年度内归还,又没有将钱用到公司的经营中,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使在该纳税年度后归还也视为股息红利分配,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雪中梅 追问

2024-01-14 07:55

法人借款未还是应用于公司经营,给临时工发工资,有微信发放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考虑不视同分红呢?

王超老师 解答

2024-01-14 07:57

那之前法人有没有实缴足实收资本呢

雪中梅 追问

2024-01-14 07:58

没有实际缴足实收资本

雪中梅 追问

2024-01-14 08:01

这种情况下,是否法人可以现金的形式还给公司,但是公司的现金账户会趴着比较大的金额,是否有税务风险?

王超老师 解答

2024-01-14 08:09

那不行啊,你的法人都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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