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给一个股东付的有1000块钱,当时做的借款,现在还没有还,就是如果年末没还,会视同股东分红,有要交个税的风险吗?那现在如果是这1000块钱当成是这个股东的工资,12月份在工资表上把这1000块钱加上去,再报一下个税行吗?
欢总在笑
于2023-03-05 16:57 发布 275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05 17:03
对于给股东付1000块钱的情况,如果年末没有还清,则可以视同股东分红,而分红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就会有税务风险。如果把这1000块当成股东的工资,在12月份会在工资表上把这1000块钱加上去,然后再报一下个税,那么就不会有税务风险了。
拓展知识: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一定时期内由纳税人所获得的所有税负应纳税的税前总收入减去可以扣除的税前费用和税收优惠政策所规定的税前收入,剩余部分所构成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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