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去20000收回来18000怎么做

坚强的草莓
于2024-01-13 22:29 发布 55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做分录吗
2024-01-14 05:26:37
同学你好,如果是要开负数票,对方认证了,让对方申请一个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然后审核通过后,收到购买方回传的XML格式的信息表后,进入开票系统,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发票管理/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负数”菜单项,系统会弹出信息表编号输入窗口,选择【导入开具】,系统会弹出打开路径选择窗口,选择XML格式的信息表点击【打开】或者直接双击进入开票页面。系统将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中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充到负数发票开具界面对应的编辑框,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后面两个联次不用收哈
2022-04-08 20:15:53
多交税,要是有实际交易没有啥,不是虚开发票就可以
2020-01-16 19:45:15
你好,可以这样理解,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推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例】甲公司是一家咨询公司,其通过竞标赢得一个新客户,为取得与该客户的合同,甲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支付相关费用为15000元,为投标而发生的差旅费为10000元,支付销售人员佣金5000元。甲公司预期这些支出未来均能够收回。此外,甲公司根据其年度销售目标、整体盈利情况及个人业绩等,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年度奖金10000元。
本例中,甲公司因签订该客户合同而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当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甲公司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发生的支出、为投标发生的差旅费,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会发生,不属于增量成本,因此,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的年度奖金也不是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这是因为该奖金发放与否以及发放金额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包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个人业绩),并不能直接归属于可识别的合同。
企业因现有合同续约或发生合同变更需要支付的额外佣金,也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实务中,当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较复杂时,企业需要运用判断,对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合同续约或合同变更时需要支付额外的佣金、企业支付的佣金金额取决于客户未来的履约情况或者取决于累计取得的合同数量或金额等。
2020-02-18 11:39:18
你好,可以把票据开对方。
2020-06-08 23: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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