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4-01-12 13:39

您好,这个的话是需要重新修改这个房屋信息才行

Amanda 追问

2024-01-12 13:43

怎么改呢?

小锁老师 解答

2024-01-12 13:43

需要去现场,修改这个实际的租赁日期

Amanda 追问

2024-01-12 13:52

好的,谢谢

小锁老师 解答

2024-01-12 13:52

不客气的祝您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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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的话是需要重新修改这个房屋信息才行
2024-01-12 13:39:41
你好, 当在填写房屋应税信息时,发现“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填列的从租部分有效期起止与“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不一致时,确实需要仔细核实相关数据。 首先,应检查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是否是填写错误导致的。如果确实存在填写错误,那么需要及时修改数据,确保两者之间的起止时间一致,然后再继续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其次,如果经过核实,发现数据填写并无错误,那么需要在下方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可能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了应税情况的变化,或者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应税依据和计算方式本身就存在差异等。 在说明原因时,应尽可能详细、清晰地阐述情况,以便税务部门理解并处理。同时,为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最后,无论是修改数据还是说明原因,都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024-04-09 22:03:09
同学,你好,房产税申报是每年两次,上半年申报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是7月1日-12月3日
2021-08-15 21:50:04
出现“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提示是因为,当月新增的税源信息,与以往已经申报的税源信息出现重叠的时间段。例如已有的申报信息中,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1-1至2016-12-31,在6月份新增当月税源信息时,该月份的信息已经被包含在已有信息内。 申报时出现上述情况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选择已有的从租信息,点击“修改”,变更时间填写为所需申报月份的最后一天。例如,现在需要新增6月的出租信息,那么变更时间填写2016-6-31。点击“保存”后,系统会出现2条房屋出租信息。 2.选择时间靠后的税源信息,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例如,初始出租税源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第一步操作后,系统将出租税源信息的租赁期划分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选择时间靠后的税源信息(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完成后点击“保存”。选择时间靠前的税源信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点击“修改”,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点击保存。 3.选择时间靠前的税源信息,点击“修改”,将变更时间调整为需要新增出租信息月份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需要新增6月,则变更时间填写2016-5-31),点击“保存”。 4.税源信息内出现3条信息,租赁期分别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选择租赁时间最前的信息,点击“修改”,在“申报租金收入”内填写上已申报月份的总租金收入(租赁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总租金收入是1至5月的已申报租金总数),点击”保存”。选择已经拆分的当前需要申报的月份的信息,点击“修改”,将实际需要申报的租金收入填入申报租金收入模块中,点击“保存”。 5.进入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系统会提示存在往期未申报记录,点击“查看”,之前已经被修改的时间靠前月份的税源信息显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退出该界面,选择系统提示的未申报的税费所属期,进行零申报。完成零申报后,即可申报当前月份的房产税,“交叉”的提示消除。
2020-03-18 10:53:31
您好 房产取得时间:若房产为租赁取得,可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填写 申报时间的填报逻辑:若首次申报房产税且租赁始于2月1日,申报时间应选择包含租赁起始月的季度
2026-03-28 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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