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期末留退税的第二类房地产开发业,申请 问
不是用第 6 个月金额直接算,而是用第 6 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减去 2019 年 3 月 31 日留抵税额的差额,再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和 60% 来计算应退税额。 答
这个答案是错的吧是/不是+吧 问
您好,可以发一下答案吗,我看下公式这个的 答
老师,企业是一家印刷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印刷专供设 问
清理残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原值-折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变卖开票 借:银行存款 收款金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申报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如果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入时已经抵扣进项按13%;如果未抵扣进项按3%开票,减按2%申报,只能开普票。如果是小规模按1% 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余额平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答
老师,公司日常报销开的公司名头的发票有什么用啊, 问
您好,这些可以计入费用中,能减少利润 答
老师,我们合同金额是26000 交货后票也开的是26000 问
您好,这个没事,不影响的 答

老师好,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申报时提示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的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这个问题要怎么修改
答: 出现“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提示是因为,当月新增的税源信息,与以往已经申报的税源信息出现重叠的时间段。例如已有的申报信息中,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1-1至2016-12-31,在6月份新增当月税源信息时,该月份的信息已经被包含在已有信息内。 申报时出现上述情况的纳税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选择已有的从租信息,点击“修改”,变更时间填写为所需申报月份的最后一天。例如,现在需要新增6月的出租信息,那么变更时间填写2016-6-31。点击“保存”后,系统会出现2条房屋出租信息。 2.选择时间靠后的税源信息,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例如,初始出租税源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上述第一步操作后,系统将出租税源信息的租赁期划分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选择时间靠后的税源信息(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完成后点击“保存”。选择时间靠前的税源信息(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点击“修改”,将申报租金收入改为“0”,点击保存。 3.选择时间靠前的税源信息,点击“修改”,将变更时间调整为需要新增出租信息月份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需要新增6月,则变更时间填写2016-5-31),点击“保存”。 4.税源信息内出现3条信息,租赁期分别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选择租赁时间最前的信息,点击“修改”,在“申报租金收入”内填写上已申报月份的总租金收入(租赁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总租金收入是1至5月的已申报租金总数),点击”保存”。选择已经拆分的当前需要申报的月份的信息,点击“修改”,将实际需要申报的租金收入填入申报租金收入模块中,点击“保存”。 5.进入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系统会提示存在往期未申报记录,点击“查看”,之前已经被修改的时间靠前月份的税源信息显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退出该界面,选择系统提示的未申报的税费所属期,进行零申报。完成零申报后,即可申报当前月份的房产税,“交叉”的提示消除。
出现“房屋应税信息(从租)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与已存在的从租应税信息所属期交叉,不允许保存!”怎么处理
答: 你好 是因为,当月新增的税源信息,与以往已经申报的税源信息出现重叠的时间段。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房租租期是2021.6月-2022.6月,但是申报的时候只写了租赁期写到了2021.12.31,按季申报房产税,半年交了一年的房产税,到21年1月份还需要再叫房产税吗?
答: 同学您好,一般来说房产税是按季度申报的,您现在已经交了,那就到时候做零申报,或者您可以去更正申报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郭老师 解答
2020-03-1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