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王某就职于我国境内A公司,本年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 (2)2月,为我国境内B公司提供技术,取得税前收入23600元。另外王某自己承担交通费200元,餐费180元,资料费180元,通信费40元; (3)6月,在我国境内C杂志社的某刊物发表论文取得税前稿酬收入2500元; (4)9月,取得税前体育彩票中奖收入8000元; (5)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1000元; (6)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60000元。 另外,王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元。A、B、C杂志社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主观题得导税珍10元。 请问:(1)王某本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王某本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需要补交税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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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12-09 17:14 发布 7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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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3-12-09 18:35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3-12-09 18:35:34
同学,您好
企业给员工报销“探亲假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受14%的比例限制;但是,取得该路费报销的员工,也是属于取得与任职相关的报酬,需要并入取得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合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022-04-08 19:47:10
您好,。您好,实际是个人劳务就需要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按工资。
2022-03-26 09:14:46
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或成本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
2024-10-17 11:15:31
您好,是这样的,因为购买方如果开票的话,税务机关,也可以代扣款项
2023-11-01 09: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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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解答
2023-12-09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