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一下:这个合同我们是乙方,甲方是总承包人,写的是劳务合同,写的税率是3%,项目上的人说是甲供工程,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劳务,也没注明是甲供,这种情况我们还可以分包劳务出去吗?

杏花疏影
于2023-12-07 16:56 发布 70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12-07 16:57
您好,这个的话,是不建议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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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的话,是不建议分包的
2023-12-07 16:57:37
从合同来看,这属于甲供。
2023-12-07 17:28:40
你好,你们这个不能开13%的。
2023-04-13 09:09:3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3-04-06 10:13:48
在这种情况下,您司是否可以将劳务再分项分包出去,需要查看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通常来说,如果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是有可能进行再分包的,但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您司收到的劳务专票、机械台班服务费专票、零星材料及机工具专票等,如果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作进项抵扣的。一般而言,这些专票是用于您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取得的发票合规、真实、有效,就能够用于抵扣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4-08-29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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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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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