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采购叉车秤来卖 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是一个软件产品税率是13%,还有就是叉车秤的硬件部分,分开开票的,请问一下我们公司作为商贸公司,把产品销售给客户,开票的话 可以合起来开一个硬件给客户吗? 我们公司是把供应商开的软件产品和硬件部分合起来作为我们的采购成本的 再这个基础上加价卖给客户的

陶菇凉
于2023-12-06 15:47 发布 79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2-06 15:50
您公司作为商贸公司,在采购叉车秤后将其销售给客户,那么在开票时是否可以将软件产品和硬件部分合在一起开一个发票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一般来说是允许将采购的软件产品和硬件部分合在一起作为采购成本进行核算的,并且在销售给客户时可以将软硬件部分的成本合并在一起开具发票。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陶菇凉 追问
2023-12-06 15:54
朴老师 解答
2023-12-0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