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份我公司收到一份房屋租赁的专票,这个房屋租赁费实际在2016年已经支付,只是由于对方一直拖到18年1月才把发票开给我们,当时我入账已经按管理费用入账了,企业所得税也没有调增,因为考虑只要对方补开好发票作为凭证就可以入账。16年我们还只是一般纳税人,今年1月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了,所以要求对方补开的发票也是开专票,现在我的问题是这份虽然是补开过去年度业务的发票,收到专票也是不是一样可以认证并抵扣呢?房屋租赁的票是我们租用私人房屋他去税局代开的专票,房租合同时间是从16年至17年1年的时间。
Jasmine
于2018-03-02 11:22 发布 12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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