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8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经其开户银行 A 银行承兑后交付给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5月20日,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5月25日,丁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6月12日,戊公司向A 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问: (1) 签发该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2)遭到A银行拒绝后,戊能否向丙主张票据权利? 为什么? (3)A银行能否以甲公司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为什么? (4) 假如A银行付款后,可向甲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正直的毛巾
于2023-11-29 16:52 发布 838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1-29 16:56
你 银行承兑好同学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银行
2021-01-19 09:34:13
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
2019-08-06 11:45:27
你 银行承兑好同学
2023-11-29 16:56:40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是对的。
2017-03-31 17:16:38
你好
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公司行使追索权?——甲;乙;丁;P银行
追索金额包括哪些?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汇票金额从到期日到清偿日止,按照规定计算的利息
戊公司对甲乙丙丁4个公司的票据权利时效分别为多长时间?
不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对甲,是票据到期日起2年
对乙和丁是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020-06-28 1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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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解答
2023-11-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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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