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带来什 案例2 A公司从事电脑批发零售和电脑软件开发业务。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约定如下: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专用电脑设备,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要向B公司提供与该批电脑设备有关的软件开发服务,价款80万元。销售电脑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分析要求:A公司应按混合销售处理还是按兼营处理?双方签订的合同份数是否为划分的依据?如果电脑价款是80万元,而软件开发服务是100万元,是否会影响界定? 混合销售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李漫漫
于2023-11-23 17:50 发布 51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老师来答疑
职称: 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3-11-23 18:09
A公司应按混合销售处理
双方签订的合同份数不能做为划分的依据
如果电脑价款是80万元,而软件开发服务是100万元,不会影响界定
混合销售的界定标准是: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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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能具体分开核算的,应该来说是分开核算的,不能分开就需要从高计征,按销售产品的13%,能分开核算的话,产品的是13%,软件的是6%。
2020-02-20 16:19:37

A公司应按混合销售处理
双方签订的合同份数不能做为划分的依据
如果电脑价款是80万元,而软件开发服务是100万元,不会影响界定
混合销售的界定标准是: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2023-11-23 18:09:22

你好 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等于65000/1.06*6%
2020-08-04 09:41:24

是3%。
2018-06-01 22:20:38

你好,销售软件需按照销售货物 13%税率(一般纳税人)
2020-07-04 2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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