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11-17 14:49

您好,这个架构没什么问题,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4:49

项目公司都是盈利的?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5:00

C公司目前还是运营的主力。但它里面有比较多的项目,后期这些项目有合适的机会会成立项目公司。请问甲 丙两人是夫妻,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5:04

这样算关联企业吗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5:33

图片各个项目公司都是有限公司?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5:33

您好,不会有风险的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5:49

C公司如果盈利了,分红到AB两个公司要缴税吗?AB两个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如果分红要缴哪些税?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5:53

您好,C分B没问题,分A要看A是否居民企业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5:53

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5:58

A企业也是在国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啊?这应该是算居民企业吧?分红需要缴纳所得税,是C要缴企业所得税,A和B两家公司也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6:00

A要具体看情况,如果居民企业没问题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6:01

境内成立的就是居民企业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6:01

C分红,AB不缴纳所得税,AB分自然人需要纳税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6:18

AB公司是投资公司,分红给自然人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吧,那如果AB公司不分红,可以直接用利润来买房买车吗?会有风险吗?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6:24

是的,是可以的,与生产经营有关就可以,没风险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7:47

请问如果B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丙是一个居民企业,那B公司收到的分红,丙和丁如何缴税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7 17:48

按利息缴纳所得税

玲语 追问

2023-11-17 17:51

可以解说的详细一点吗

小林老师 解答

2023-11-18 08:33

合伙企业取得的股利,直接穿透给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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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架构没什么问题,
2023-11-17 14:49:23
您好 公司每月从银行取现金备用金有没限额 根据自己单位实际情况
2021-07-15 19:36:48
那股权架构确实会引发税务风险,首先A公司与B公司的占有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当A公司和C公司签订合同时,B公司也将受到影响,而B公司和C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又牵涉到股份转让、投资、税收等问题,若不加以充分考虑,很可能涉及到投资收益税或者营业税等税务风险。
2023-03-17 18:31:00
你好,可以,这个没有什么问题
2022-03-30 16:56:14
你好同学,这边举个例子好一点,仅供参考: A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M公司转让给B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M公司的所有债务由其原股东A公司承担,债务额度为300万元。A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00万元,请问股权转让所得为多少? 税务机关在认定的时候,一定会认定为1000-500=500(万元),但因为A公司还要负责承担300万元的债务,实际上A公司得到的实际股权转让所得为1000-500-300=200(万元),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而M公司300万元以后无需支付,则又实现了300万所得额,M公司需要缴税300×25%=75(万元)。 因此,以上的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缴税款的税收风险,A公司在转让股权时应当如此运作。 筹划技巧 第一,M公司做账:借: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300万元——其他公司;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300万元,即更换债主,从欠其他公司的钱改为欠A公司的钱。 第二,A公司筹集过桥资金300万元,投资于M公司,A公司持有M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变为800万元。 第三,M公司立即将300万元归还A公司,A公司将300元过桥资金归还筹集来源方。 第四,A公司转让M公司股权,此时股权转让所得=1000-(500+300)=200(万元)。 即通过以上过桥资金的运作,将目标公司M公司的债务转化为A公司的持股成本,该运作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换股东,二是过桥资金将债务转换为股份。 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其处理原则,即将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金额+应收债权-应付债务,因此自然人股东转让持有的股权,不用像以上案例那样进行操作,直接可以进行处理,但是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不能解决的是被转让标的企业由于债务不需要偿还了,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而被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风险,因此从标的公司的角度出发,仍然需要做以上操作进行转换。 案例2:化直接借款为股权转让损失 A公司借款1000万元给关联企业M公司,M公司资不抵债将要破产,而直接借款的损失在税收上是不允许扣除的,于是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再筹集“过桥资金”1000万元投资给M公司。 第二,M公将1000万元债务归还A公司,A公司归还提供过桥资金方。 第三,M公司破产,A公司形成了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该项损失是可以扣除的。 当然,M公司也可以实施“债转股”,但是这种方式,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且操作性不强,实践中很难运用。其实“债转股”操作中,如果不是政府主导,往往也是采取“过桥资金”的方式来运作,即本例中第一、二两个步骤,就会形成实质上的债转股,即债务和股权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03-24 1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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