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性基金会,使用民非组织会计制度,过年时给3名外聘人员买了些商品计500元,(发票内容是米面油)该如何合理进行账务处理?是否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无言花自香
于2018-02-24 10:47 发布 1191次浏览
- 送心意
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8-02-24 11:16
同学您好!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金额500元,可以用其他发票替代此米面油的发票入账,比如使用办公用品发票等。这些外聘人员,之前有入公司的公账工资表吗?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不进行相关录入。 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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