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句话怎么理解?举例说明一下
发嗲的月饼
于2018-02-03 21:21 发布 1613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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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21:29:17

票据背书转让后债务关系就不仅仅是持票人了。
假如甲向乙采购货物,给乙开具票据,如果乙的货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甲可以拒绝向乙支付,乙又向丙采购货物,把票据背书给丙,但如果丙找甲,甲不能因为他和乙的抗辩事由(质量问题)拒绝丙
2019-01-24 21:55:26

这个票据是存在背书的
2019-01-11 11:00:29

就是比如A向B购买一批货物,签发一张汇票给B,B再背书转让给C,票据到期后C找A去承兑,假设B提供的货物有问题,A不能以B的货物有问题拒绝向C付款,但是如C明知道B提供的货物有问题的情况除外。
2019-08-08 17:19:42

同学,您好。我举个例子吧,A是出票人,B是付款人,C是收款人,C和D有业务往来,把票据背书给了D,D不给C发货或者货物存在瑕疵需要退货或者赔偿,D又把票据背书给了E,如果E知道CD有纠纷,还拿了D的票据,那就是存在抗辩事由还取得票据,这样E就不能向C追索。
2020-07-16 0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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