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堂汇编P71面,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句话怎么理解?票据债务人不就是出票人吗?
菁晶
于2019-01-24 21:31 发布 115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1-24 21:55
票据背书转让后债务关系就不仅仅是持票人了。
假如甲向乙采购货物,给乙开具票据,如果乙的货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甲可以拒绝向乙支付,乙又向丙采购货物,把票据背书给丙,但如果丙找甲,甲不能因为他和乙的抗辩事由(质量问题)拒绝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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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转让后债务关系就不仅仅是持票人了。
假如甲向乙采购货物,给乙开具票据,如果乙的货存在质量问题,那么甲可以拒绝向乙支付,乙又向丙采购货物,把票据背书给丙,但如果丙找甲,甲不能因为他和乙的抗辩事由(质量问题)拒绝丙
2019-01-24 21:55:26

您参考一下:
2018-02-03 21:29:17

这个票据是存在背书的
2019-01-11 11:00:29

您好,出票人是指该张票据的实际签发人,票据债务人不一定是票据出票人,而是该张票据的付款人
2020-01-29 17:04:52

出票人就是开具票据的这个人,票据债务人就是实际付款人。
2020-01-29 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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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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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