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上海,与南京A公司签订合同每月服务费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劳务工资,由于南京A公司特殊情况四个月未付相关费用,上海公司一直垫付人员工资。现在上海公司在南京成立一家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上海公司已委托分公司负责南京 片区账务事项,南京A公司近期转账四个月的费用给上海在南京的分公司,南京分公司也开票给了南京A公司,那么南京分公司把钱转给上海总公司时,上海总公司需要开票给分公司吗

欢总在笑
于2023-09-28 11:14 发布 38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雯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总公司需要开发票给分公司,因为有收款行为。
2023-09-28 11:33:27
根据您的描述,上海公司在南京成立分公司并独立核算后,南京分公司负责南京片区账务事项,并已开票给南京A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南京分公司将收到的款项转给上海总公司,上海总公司可以选择开具发票给南京分公司。
关于是否需要开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上海总公司与南京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处理方式和约定。如果上海总公司认为有必要开具发票以保持账目清晰和规范,那么他们可以向南京分公司开具发票。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不开发票,则可以避免重复交税的情况。
如果上海总公司选择开具发票,具体的税费取决于适用的税费政策和交易性质。在中国,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或13%,具体税率取决于商品或服务的类型。如果上海总公司开具的是服务类发票,通常税率为6%,如果开具的是货物类发票,则通常税率为13%。
2023-09-28 11:28:50
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因此,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应该是发生变更企业所在地 上海缴纳
请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
2022-11-15 13:52:02
可以的呀,这是可以实现。
2022-03-22 15:08:54
你好,办事处去当地办理社保登记证,然后给当地员工购买社保就是了
2022-02-28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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