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单位参与投标供应材料的项目,现在单位收回之前已支付的投标保证金,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退回我单位投标保证金,额外向我方支付逾期费用1000元,这1000元应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冬日恋雪
于2023-09-14 09:07 发布 422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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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9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取的不退还的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2021-12-30 16:25:52

您好!是的,这样的属于价外费用,应该跟售价一起计入公司的收入,作为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来缴纳增值税。
2017-06-14 20:29:06

你好,不需要
2016-10-14 15:43:02

是的,这个利息需要交纳增值税的。
2019-09-25 10:03:49

你好,不需要
2016-10-14 15: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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