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粮食贸易采购和销售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呀,同一品种粮食,高粱

呜啦啦啦
于2023-09-11 12:56 发布 70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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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采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出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2023-09-11 12:56:52
您好, 按收购到的确认成本,出售的确认收入就可以了
2023-12-24 21:29:13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问题。现在我来为您解答:
1、收购农民粮食,如果是以货物的形式销售的,可以在税率时减免13%的增值税;如果是以金额的形式销售的,可以在税金时减免3%的增值税。
2、销售商品13%税率的,可以按9%税率进行减免,也可以加计1%税率进行减免。
3、收购农民粮食与贸易粮可以同时做账,只要账面收购的农民粮食完成后,才能按照属于贸易粮规定进行税率处理。
4、收购的是潮粮,在已烘干后在减至最低入库数量,金额增加后需要按照正常的库存方式处理。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公司从农民处收购100吨粮食,需要支付120万元,则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减免增值税,即一共要支付1240万元,其中120万元为货款,而剩余的1120万元代表支付给政府的增值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其它问题请随时咨询,谢谢。
2023-03-15 10:48:52
同学你好
这个也算哦
2022-03-24 06:23:58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三、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五、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2023-03-03 0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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