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欠缺票据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保证人才不承担责任。 这个话是什么意思

搞怪的啤酒
于2023-08-26 17:06 发布 31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菲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形式要件,是指票据签章与记载事项。比如签章不符合规定、绝对记载事项欠缺,是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
缺少这个而无效时,才不承担责任
2023-08-26 17:31:31
C(1)主合同有效,债务人应当履行主合同,100%的责任,不谈与谁分担,选项A错误;(2)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要么不承担赔偿责任,要么探讨“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而非“对主债权额”)如何承担责任,选项BD错误。
2024-06-01 15:25:15
同学,你好,票据是票据,保证合同是保证合同,票据应按票据法来解读,票据上未签章,不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承担民法上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票据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2024-08-12 15:31:01
是的,债务转让,应该是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2-09-21 10:46:32
答案是对的,乙银行无权直接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在本题中,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甲公司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由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4-06-25 12: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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