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委托甲公司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只要是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都不计入成本是吗? 如果是收回销售,就是计入成本是吗

凡
于2023-08-14 09:31 发布 599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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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同学,是这样的
2023-08-14 09:42:24
你好,是的,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区分
2024-03-25 16:14:03
因为你这个在建工程他不会交消费税了,相当于在领用的时候就是消费税的最后环节,所以说要系统销售处理。
2022-10-16 22:24:57
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 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那么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2B加工费等 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应该是这样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但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2022-03-21 16:23:39
您好,消费税在最后销售环节或者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中途不缴纳。
2020-06-26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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