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按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60%作为初验款,初验后系统试运行1个月内,无明显质量问题,签署验收确认书,由甲方支付乙方总款金额的17%,作为终验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乙方。)同时,我们把部分业务分包给其他公司A做,A开发票给我公司,按说我们是要作为成本的,但是没有相应收入对应,请问我们公司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angel
于2023-07-27 12:44 发布 7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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