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出口企业,自制出口,所谓的自制程度是否有规定,比如外购来的材料,打磨,抛光,上油,全是加工吗?可否按照自制件出口
冷艳的路灯
于2023-07-21 15:27 发布 483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7-21 15:35
是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自制出口,通常是指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口。关于自制程度,一般来说,只要企业对产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比如你提到的打磨、抛光、上油等,都可以算作自制。至于是否可以按照自制件出口,这主要取决于你的产品是否符合出口商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果符合,那么就可以按照自制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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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自制出口,通常是指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口。关于自制程度,一般来说,只要企业对产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比如你提到的打磨、抛光、上油等,都可以算作自制。至于是否可以按照自制件出口,这主要取决于你的产品是否符合出口商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如果符合,那么就可以按照自制件出口。
2023-07-21 15:35:29

你好
如果符合财税2012 39号附件4及国税公告201365号所要求的视同自产条件的,可以按免抵退进行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自产的,按免税处理。
实务中,大多按免税处理!
2020-02-24 12:08:13

你好同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时,须按当月实际出口情况注明视同自产产品的出口额。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凡不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02]7号文件和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凡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全部视同自产产品供货业务、纳税情况正确无误后,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办理免、抵、退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9条规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无论是否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免、抵、退”税,不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可以看到,对于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外购产品的审批,不再上报省级国税局审批,只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即可。
祝顺利。如果没有问题了记得点结束并五星好评。
2019-05-23 14:36:07

您好,这种情况是不能退税的
2023-12-25 06:19:38

能。。。。。。。。。。。我们企业有一部份产品也是这样的
2015-12-16 10: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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