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如无偿赠送他人),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怎么理解这句话?现在以及将来这句话还适用吗?

活力的香烟
于2018-01-03 02:49 发布 7699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里的平均是指当月(或前期有)销售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价格。
2018-01-03 06:16:13
同学你好,按照该批商品的合同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
2022-06-25 22:08:48
A,C 选项A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选项CD: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024-02-29 20:47:41
你好,学员,第一个是还在企业,第二个是视同销售了,学员
2022-12-04 11:37:35
您好,同学,很高兴为您解答!
正确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但不包括对外捐赠,所以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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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祝您生活愉快!
(*^__^*)
2019-05-25 16: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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