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盛公司出纳员2019年3月,签发了一张现金支票,现金支票上日期填写为2017年三月零一十日,其余事项填写均正确,公司财务可于3月10日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b银行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和出票金。该公司办公室人员蔡华齿支票向甲购物中心买办公用品,蔡华在转账记录上补寄了收款人为甲购物中心,金额为6000元,并将转账支票交给了甲购物中心,甲购物中心于三月21日至该转账支票向b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

勇敢的斑马
于2023-07-02 12:32 发布 50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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