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12-29 21:53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交所得税,只能是抵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A类)〉第32栏),而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项。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交所得税,只能是抵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A类)〉第32栏),而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扣除项。
2017-12-29 21:53:42
你好!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额的0.5%对比,哪个低用哪个,剩余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018-07-06 08:26:09
这个去年交的所得税,是抵减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在税前扣除,是调增调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减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就是补交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
2019-05-12 10:08:34
您好,您说的很对的
2019-01-26 20:58:03
不能的。祝您工作愉快!
2020-01-13 13:19:5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我们公司主要是卖厨房用品的,现在换成电子发

    开具体的产品的名字,具体的是什么

  •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单位这个月刚刚开始申请登记为

    你好,可以暂时不勾选的

  • 老师老师老师是为啥不算消费税

    你好,同学,因为消费税计入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

  • 老师,这个票对着么 怎么没有备注

    您好 请问是提供的建筑劳务吗

  • A公司生产化妆品。A公司欲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原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通常基于产品的售价和税率来计算,对于委托加工后再销售的商品,消费税在销售环节征收。自行加工的化妆品在销售时也需要缴纳消费税。 接下来,我们分析每种加工方式的成本和利润: 方式一:委托B公司加工成化妆品 原材料成本:100万元 加工费:70万元 总成本:170万元 售价:300万元 消费税:300万元 * 15% = 45万元 所得税前利润:300万元 - 170万元 - 45万元 = 85万元 所得税:85万元 * 25% = 21.25万元 净利润:85万元 - 21.25万元 = 63.75万元 方式二:委托B公司加工成初级化妆品后自行加工 原材料成本:100万元 初级加工费:36万元 进一步加工费:34万元 总成本:170万元 售价:300万元 消费税:300万元 * 15% = 45万元 所得税前利润:300万元 - 170万元 - 45万元 = 85万元 所得税:85万元 * 25% = 21.25万元 净利润:85万元 - 21.25万元 = 63.75万元 方式三:自行加工 原材料成本:100万元 加工费:70万元 总成本:170万元 售价:300万元 消费税:300万元 * 15% = 45万元 所得税前利润:300万元 - 170万元 - 45万元 = 85万元 所得税:85万元 * 25% = 21.25万元 净利润:85万元 - 21.25万元 = 63.75万元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三种加工方式的净利润都是相同的,均为63.75万元。这是因为不论采用哪种加工方式,最终的销售价格、消费税和所得税都是相同的。因此,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三种方式没有区别。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