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a公司实现税前利润200万元,本年度会计核算确认国债利息收入80000元,罚金4000元,当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a公司的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的年初余额为0,公司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1,计算a公司2018年末存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1计算a公司2018年末以及当年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3计算a公司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4;2018年1—11月a公司已预交所得税45万元,编制a公司年末列支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清脆的宝马
于2023-06-16 09:41 发布 964次浏览
- 送心意
wu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6-16 10:00
你好,本题缺少数据,只给了个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数,没有给原值,所以具体的账面价值多少、计税基础多少无法给出,只能知道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30万元。比如存货原值是1000,那账面价值是970,计税基础是1000.
2、由于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30万元,因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0*25%=7.5(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利润的基础上,调增30万元,
另外,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20万元,表明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20万元,因此调减20万元,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
3、罚金不能税前扣除,要调增,所以调增0.4万元,国债收入免税,调减8万元,这些是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200-8+0.4+30-20=202.4(万元),应交所得税=202.4*25%=50.6(万元)
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所得税费用 48.1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6
1—11月已预交所得税45万元,当时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
贷:银行存款 45
因此12月应补交所得税=50.6-45=5.6(万元),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6
贷:银行存款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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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是针对“部分长期资产”的资产减值制定的准则,并不是全部长期资产,不适用于在其他具体准则中规范的减值。该准则规范的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或资产离开企业时,再进行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2015-08-16 17:02:50

你好,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变动。
2021-03-31 16:11:13

你好,是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0-08-20 09:19:41

所得税暂时性差异,不管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金额还是应交税费-所得税金额 是不变的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12-07 22:34:19

你好,同学
你这里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1-07-14 1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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