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 司 是 一 家 大 型 集 团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B公司为A公司设立在新疆的一家子公司,按照规定可减按 15% 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假设 2022 年 A 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 1 000 万元,销售收入为 4 000 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 900 万元 ;B 公司会计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销售收入为 2 000万元, 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 为 330 万 元。假 设 没 有 其 他 纳 税调整事项,且两家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比例均为15%。请探讨A和B公司不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以及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怎样分摊)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怕孤单的树叶
于2023-05-31 17:49 发布 6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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