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在执行做的就是劳务公司,哪怕有两三百个人都实名制发放,所有的东西都是有凭证,都是有手续,都是归档的,全部都实名发放,这个都是有可追溯性的。但是一旦我们改变了这种方式啊,就是你的方式跟那个法律顾问跟我提供的方式是一样的,也是需要这样走账,可能是最合规的,但这样的账我们一来是没有试行过,第二个的话就是。不确定就是农民工有没有实际发放到位的这种工资,就是后面没有可追溯性的,而且农,而且分包老板的话,他们也不会报个税,怎样子,相信的话,他们也不会去做这个事情,根本就是没人会去做这个事情。但对我们来说,后面就是公对公,实行个体户的账户里面这个事情就算聊聊了,后面的无法追出去的东西,我们就是无法预测这么一个情况。但是个体户的话,他就是发票开到劳务公司,如果劳务公司不实行公对公进行发票走账的话,这个风险也大的,就是能不能这样操作,就是个体户他发票嘛,人就开进劳务公司来了。但是发的话还是劳务公司以一个个农民工实名制的形式在发放,那相当于这张发票是没有走账,光是开了一张票,这样的话有没有风险,这样的话嘛,就是成本票也有了,第二个的话,农民工工资我们这边也可以控制到。这样子的话有没有合规,我感觉总

木水星辰
于2023-05-29 14:30 发布 46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有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2023-05-29 14:58:46
同学你好
1.这个合同不能补签吗
2023-05-29 14:33:43
同学你好
只要按照实际业务就没事
2022-11-29 15:20:50
您好,那您这个问题是什么呢?
2024-03-22 11:28:03
那你们给他们提供成本进项发票
人材机比例大约是30:60:
2022-04-27 09:46:2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