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另注册了一个外资企业,是新加坡注册的公司控股国内的这个外资企业(只有这一个新加坡公司作为国内公司的股东),但是新加坡公司还没有注入资金到国内公司,国内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是我公司员工付的款,这些费用是必须等股东注资么?或者能否国内公司的法人付钱给公司账户,先做公司的备用金,但是法人不是股东,不知道这样可以么?
玮子
于2017-12-20 15:38 发布 178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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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堂答疑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公司员工和国内公司法人付的款只能算是垫钱,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待新加坡公司注入资金了需归还,从低其他应付款科目。
2017-12-22 17:49:11

不需要。直接是做取现凭证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2017-05-31 09:11:41

需要建账的
2016-05-12 10:07:02

如果公司名称没下来之前的费用不能入账哦
2015-10-31 19:46:56

收到垫支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
借: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018-11-16 1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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