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05-22 09:33

你好; 你们主要污水处理 你们 涉及按技术服务 处理 就是按6%报税的; 其他的业务主要是涉及 6% 和13%的业务的  ;  类似 服务业行业的账务处理的; 这个不难的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09:50

就是说污水处理收入、水质化验检测及咨询费收入适用6%税率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对应支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那么亏水处理项目研发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09:51

你好1; 是的;    对的 ; 对应的收入发生的支出 记入 主营业务成本 ;2. 你们会研发业务发生的话;还是记入研发支出- 资本化支出或者费用化支出核算 明细的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10:11

那么给排水设施施工给咱们账务处理?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10:12

你好;   施工的话; 涉及建筑施工; 你可以走工程施工科目或者直接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来核算的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10:28

污水处理收入不同于自来水收入,它的税率是13%吧?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10:31

你好;是的;劳务污水处理按13% 的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10:35

那么劳务污水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10:40

你好; 劳务   处置的话;之前有文件的;(财税〔2015〕78号)规定:“企业从事污水处理劳务,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可享受增值税按照70%的比例退税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该污水处理厂从事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按照70%比例退税的即征即退政策。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10:54

这个公司我觉得好复杂,即设计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及服务行业(咨询服务、检测服务),还有建筑施工行业(给排水设施施工),又有类似研发行业,老师是不是这样,如果是我得好好看看这几个行业实操,为上岗做好准备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10:54

你好1;其实不复杂; 他们就类似 服务公司的操作处理的;只是劳务处置这方面有优惠政策的话; 你们注意  去减免或者申请减免即可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14:49

老师,本公司还有污泥处理及再利用,这个有税收优惠吗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14:53

你好; 是的; 以后一个之前是有一个既增即退的 

心若止水 追问

2023-05-22 15:02

还有,给排水设施设计施工中,给排水设施设计收入税率是6%吗?给排水设施施工收入税率是9%吗?还有亏水处理设备安装收入呢

meizi老师 解答

2023-05-22 15:03

你好1;  是的; 设计费这部分是按6%    建筑施工按9% ;对的;  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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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主要污水处理 你们 涉及按技术服务 处理 就是按6%报税的; 其他的业务主要是涉及 6% 和13%的业务的  ;  类似 服务业行业的账务处理的; 这个不难的 
2023-05-22 09:33:03
同学你好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2.施工费金额大吗
2023-05-22 08:25:11
你好;      你们会有设备来   处理的话 ; 比如 借  主营业务成本 -折旧费 ;   主营业务成本 -水电费 - 主营业务成本 - 工资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  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等     ;   做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2-04-18 11:35:31
你好;  对垃圾、污泥、污水处理劳务征收增值税,其享受退税优惠70%,再生水退税50%,  【享受主体】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2.15“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生产再生水,可以选择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条件】 1.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2)纳税人应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台账内容包括:再生资源供货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再生资源名称、数量、价格、结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或符合规定的凭证等。纳税人现有账册、系统能够包括上述内容的,无需单独建立台账。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标注特性为“GHW/GHF”的产品,但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满足“GHW/GHF”例外条款规定的技术和条件的除外。 (5)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7)纳税人申请享受规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时,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前6个月(含所属期当期)不得发生下列情形: ①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或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除外;单次1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 ②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机关处罚(单次10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的情形。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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