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木公司是一家依据日本法律成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但在天津设有代表处。2021年度天津代表处将其拥有的一批货物销售给了北京海利公司所得为10万元;将其拥有和管理的一处不动产转让给了天津利达公司,所得100万元;收到位于俄罗斯境内的多伦公司支付的利息12万元,系多伦公司向天津代表处的借款利息;许可天津吉利公司使用自己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费所得50万元;另外韩国三和公司汇来20万元,系本田公司本部出租设备的租金,本田公司本部责成三和公司直接汇给天津代表处使用。 问题:(1)田木公司是否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田木公司是什么性质的纳税人?(3)田木公司应纳税所得是多少? (4)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多少?是否应当纳税?

稳重的机器猫
于2023-05-17 19:29 发布 600次浏览
- 送心意
晓纯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
相关问题讨论
第一题,是2属于非居民企业3,10加100加12加50等于172
4境外所得20,不交税,境外所得12万利息,交税
2023-05-17 19:56:17
1是,2非居民企业3,10加100加12加50。
4境外所得20,不交税,境外所得12万利息,交税
2023-05-17 12:34:31
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3-06-27 15:42:33
你好 ; 企业所得税的话 年应纳所得额低于100万按2.5%来处理
2022-03-02 12:50:31
你好,按照一般企业
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
2024-02-01 20:29:5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