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田木公司是一家依据日本法律成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日本,但在天津设有代表处。2021年度天津代表处将其拥有的一批货物销售给了北京海利公司所得为10万元;将其拥有和管理的一处不动产转让给了天津利达公司,所得100万元;收到位于俄罗斯境内的多伦公司支付的利息12万元,系多伦公司向天津代表处的借款利息;许可天津吉利公司使用自己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费所得50万元;另外韩国三和公司汇来20万元,系本田公司本部出租设备的租金,本田公司本部责成三和公司直接汇给天津代表处使用。问题:(1)田木公司是否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田木公司是什么性质的纳税人?(3)田木公司应纳税所得是多少? (4)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是多少?是否应当纳税?

清爽的奇迹
于2023-05-17 11:54 发布 366次浏览
- 送心意
晓纯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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