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公司一直无经营没有税控器 但公司的一般户会有大额款项进账(与别的公司签的假的购货合同给银行贷款,到时钱打到我们一般户 其实没有发生业务)一般户的钱老板在转出来,请问老师这样的帐我该如何处理,税务上有什么风险?我没开票是不是就不用管呢?
笑笑
于2017-12-17 13:23 发布 1121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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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海南省琼国税七稽告[2017]20号,就有以银行流水为依据进行处罚的案例。你可以百度一下。
2017-12-17 13:27:23

同学你好,简单的来说,就是
1、控制,控制里面有分同控,非同控,
2、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这个就是你上面所说的,其实都是一个就是完全控制,
2022-03-19 22:24:46

同学你好,基本流程没有问题,但是无息借款可能存在税务风险,看下下面的规定
一、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根据上述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划拨,如果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正常收取利息,则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征管法调整应纳税额,并作出相应惩罚。
二、涉及的纳税风险
1.增值税
企业之间的无息的借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的所得,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贷款服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统借统还”业务的除外。
注意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注意点:
如果无息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税负差的,需要调整相对应借贷企业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需区分关联方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且借款利率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0-07-30 21:59:22

共同控制经营情况下,首先合营双方应该根据合资协议来规定每一方的职责和权利,其次,财务部门应该根据合营双方的财务来制定适当的成本收益分配方案。此外,合营双方也应当重视定期的间接控制,确保合营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023-02-21 08:37:28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019-12-03 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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