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之前,我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后收回了全部款项。但是法院支付款项比当时开票金额还多了1万多。法院结案通知书中注明拨付款项包括利息及执行费用。请问这多出来的1万多,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账上是否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要合并缴纳增值税?谢谢

小绵牛
于2023-05-17 11:00 发布 58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5-17 11:01
你好1; 这个1万应该是占用资金的利息; 你们会开票出去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你好1; 这个1万应该是占用资金的利息; 你们会开票出去不
2023-05-17 11:01:03
可以的,可以这样账务处理的
2022-05-19 15:43:20
具体一下情况是什么?理解你觉得是科目吗?还是做账的方向?
2022-04-08 11:58:47
你好,主营业务收入在借方的,这个是什么业务的?第二个分录做反了。然后第一个分路,主营业务收入改成工程结算
2023-08-04 1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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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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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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