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外购进口商品,无形式发票、无报关,到货后暂估记入本公司库存商品账套,今年可以补开形式发票冲暂估。问题:无报关单、无提货单的形式发票入账会有哪些风险?如何处理?有无相关法规?请高人指教,谢谢!
平安快乐
于2017-12-16 07:14 发布 120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2-16 17:10
您好,入账只要是真实的业务,就没有问题的。请参考以下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149474/content.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四、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五、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个体户没涉及税,5家店铺股东不一样,有亏有赚,有撤店 问
同学你好 好的,你说就行 答
你好老师!企业永久性占用耕地只需要一次性缴纳耕 问
同学,你好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纳税人在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时,需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缴纳税款。 不缴纳契税 答
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得到的净额和可收回金额是 问
您好,这个的话是一样的 答
老师,就是我们公司送给动物园里动物吃的那些 比如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你好,发票额度申请,需要工资发放流水。目前公司无 问
税局要求工资流水 ?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