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05-13 09:54

你好 这个具体需要看税局要不要其他资料做辅助证明
按规定需要的有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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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1-09-10 16:21:12
你好,盘亏可以税前扣除
2020-04-17 01:03:01
你好同学,你是原材料还是固定资产?如果是原材料,会计学堂已经准备好了资料了 https://www.acc5.com/news-xuexiao/detail_43894.html
2020-02-01 10:40:14
你好 这个具体需要看税局要不要其他资料做辅助证明 按规定需要的有 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六条。
2023-05-13 09:54:30
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 )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 )存货盘点表;   (四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损失专项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正常损耗”的认定,税法没有明确的定量标准,实务中,企业应就该标准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取得认可。否则不能作为正常损耗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   存货盘亏损失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可以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减值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 符合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
2020-02-06 14: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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