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个是一个月内不超500就可以适用该条款对吗?

蔡蔡
于2023-04-27 16:47 发布 2534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3-04-27 16:50
你好,一个月一次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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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月一次都可以的。
2023-04-27 16:50:15
A是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这样才对的; 2. 不对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023-03-09 12:15:30
您好,能抵扣在借方,暂时不抵扣就先挂贷方,等抵扣时再转回借方。
2022-03-15 20:17:46
您好, 如果销项大于进项,还是要交税费的
2023-08-23 18:09:25
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除凭证(如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种情况下,不是按照传统的凭借购进时的相关凭据(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来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是根据财税[2012]38 号文件规定的核定扣除办法来确定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办法通常是根据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结合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公式和标准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如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等。
2024-08-12 13: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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