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新增加一个该缴纳社保的人,给他去社保局办理了,但是我这边在地税系统操作的时候,忘记给他加名字了,忘记缴纳他的了,以后各月我正常缴纳的,是不是等于给人家少缴纳一个月社保?11月我检查账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时候有余额,正好一个人的保险,我现在有补救措施嘛?
雪逸
于2017-12-09 10:35 发布 1004次浏览
- 送心意
老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现在赶快到社保局给人家补交这一个月的社保吧。
2017-12-15 23:32:36

你好
这样处理是可以的
2021-08-18 12:13:04

你好,个人部分不用涉及进去,个人部分不用计提
2020-04-19 08:08:06

你好,就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就可以
2021-10-23 09:38:35

您好,您这样改也是可以的
2020-07-08 17: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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