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家供应商,他有好几家分公司。每次我们订立合同和打款都打到总公司去,但是我们收到的发票只有设备票是总公司给我们开具,其余的调试费票是由分公司给我们开具。这么操作可以吗?
思念
于2017-12-03 14:07 发布 73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03 14:17
你好,不可以的,这样发票流与资金流就不一致了
想要做到向谁付款,发票就应当由谁开具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可以的,这样发票流与资金流就不一致了
想要做到向谁付款,发票就应当由谁开具的
2017-12-03 14:17:24

你好,不可以的
2017-04-28 08:56:22

你好 那这个发票拿着无法入账税前扣除的。 应该是 开给分公司。 分公司委托总公司代付款 借 成本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这样来 。
2021-04-02 13:32:50

1,可以由分公司支付
2,直接可由分公司支付也是可行的
3,是的
分公司是属于后面的履约方,是可以开具发票的。
2020-07-02 15:43:25

你好
这要看股东个人的意思 是做借款还是转为投资款
2021-04-26 1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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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 追问
2017-12-03 16:00
邹老师 解答
2017-12-03 18:59